一、我院拟引进有资质的陪护管理服务公司对护工进行统一管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公司积极参与。
二、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有效;
2、营业执照中有为患者提供护工(陪护)服务的经营范围;
3、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5、公司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服务要求:
1、护工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其公司应当按照我院陪护质量考核对护工进行管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合理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2、公司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其所提供护工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其与护工协商确定,其与护工之间的争议纠纷及人身安全与我院无关。
3、公司应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提供服务时应佩戴该公司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4、公司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
5、公司在我院区范围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以我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6、护工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7、要保证护工身心健康,无传染类、心理等疾病。
8、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的纠纷,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其他要求:
①陪护公司需向医院交付5万元质量保证金(不计息),签订陪护协议前须交清此质量保证金。陪护协议一年一签。
②每月根据质量考核结果,扣除相应押金。
四、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经有效年检护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服务性文件要求:
1、公司简介,重点介绍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护工管理工作的相关业绩;提供护工的规范管理服务内容、对医院应尽的义务、相应服务价格等。
2、需提供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护工规范管理服务的流程及制度。
六、文件的递交:
1、需携带①资格性文件②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
2、资格性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3、时间:2019年8月11日—2019年8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4、地点:广德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6号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