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17:00冬/8:00—17:00夏
发布时间:2023-08-17 阅读次数:118
一、畅通投诉渠道
1.提供多种投诉渠道:面对面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信件投诉。医院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厅设立意见簿及意见箱,各病区设有意见簿。向社会公布我院服务承诺,并公示投诉电话:监察室(门诊部五楼):6033241;综合办(门诊部四楼):6022659;总值班:18956375120。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非办公时间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电话号码:18956375120。
3.本院门诊大厅服务台设有学雷锋志愿点,随时热情接待病员,
二、首诉负责制
在院内实行投诉首诉负责制,首诉当事人应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做到礼貌文明,有理有节。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事项,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将其指引到监察室。严禁简单、轻率推诿投诉人或以种种理由拒绝病人。
三、处理办法
1.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
2.对病人反映的情况和投诉事项,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能当场解决的则当场及时解决,当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在72小时内予以解决和答复。
3.建立健全投诉档案,整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